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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章程》之解读
2015-02-14 08:26   审核人:

同志们:

学校章程从2010年开始酝酿,历时四年,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次修改,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提交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已获准通过,核准时间位于全省高校第一方阵,并获得了省里的奖励。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章程》,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从三个方面对《章程》作出解读。由于时间关系,对《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这里就不作介绍。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学校加快内涵建设。从依法治校的实践来讲,《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它一方面从宏观层面明确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各自在学校治理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明确了学校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管、办分离,有利于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另一方面它从微观层面体现了学校长期积累起来的治理理念、确定了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是调节学校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监督、进行自律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凸显办学特色、巩固发展成果和履行社会职能的重要保障。

第二,制定《章程》是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点,有助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体系的完善。《章程》作为学校的总“宪章”,一经制定就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度不得修改。这也是省厅核准书所规定的。在学校制度建设中,它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纲举则目张,《章程》的出台,有益于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管理科学、民主法治、学术自由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章程》汇聚了学校核心价值,有助于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章程》秉承“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理念,划定了自上而下的各级“权力清单”,规定了师生的权利义务,设定了师生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与程序,有利于强化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共同推进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发展顶层设计的认同感,对团结广大师生员工齐心协力推动转型发展、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学校章程的框架内容

《章程》通篇11千余字,分为序言,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校成员,组织与机构,学校与社会,资产、经费和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以及附则,共8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明确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等各自在学校治理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章程》的第二章第10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举办者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支持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而且《章程》为举办者规定了7项权力、5项义务,为学校规定了7项权力、9项义务,即体现了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又表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章程》通过第二章和第五章的规定,明晰了学校与举办者、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权力因素和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办学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着力强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章程》在第五章第4节专门规定了“教代会”是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赋予教代会8项职权,以听取、审议、监督、协商重要校是,还规定建立校院两级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章程》对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给予充分尊重,用20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教师和学生分别作为“办学主体”和“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师、学生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制度,回应了广大师生关切的利益诉求。同时,在其它许多章节还有多处内容强调依法保障师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是突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章程》在第四章“组织与机构”的总体构架部分,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院(部)两级管理制。用43个条文,分别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地位、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把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所涉及的行政权、学术权、监督权提到并列层次进行规范,对党委、校长、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不同要素主体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以及集体决策制度、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四是是注重学术治理、学位评定、教学指导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在总体定位上,确立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的管理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在具体职权上,进行了符合校情实际的规范,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权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有关事项的权责。

此外,《章程》还对学校中英文名称、住所、功能属性、历史沿革、学科门类、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等基本元素进行了概括性、前瞻性介绍,对学校的办学保障,从资产、经费和后勤三个方面做行了质的规定,对学校标志,从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和效力等,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总之,《章程》在理念上力求做到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加强学校权力自律的平衡统一,以较大篇幅明确了校内自主管理的体制保障;在内容上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育人为本、师生为重,突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和开放办学、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在文风上力求简明清晰,规范事关全局和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尽量使用“法言法语”,做到中性表述,扼要不繁。

三、如何落实学校章程

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在于实践。学校《章程》千呼万唤出台后,真正贯彻落实好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章程》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落实和执行中统一思想认识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宣传、强化遵守《章程》以及运用《章程》维护学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把《章程》内化为全校上下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

第二,要制订配套措施。《章程》只是统领学校治理的根本法,很多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衔接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化到操作层面。要彰显《章程》的宪章地位,对违背《章程》原则的规范要予以废除,对违背《章程》精神的行为要予以终止。《章程》的第84条规定,非常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备”。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要在执行中检验。《章程》定得再好,不执行不落实,就会是一纸空文。《章程》要有执行力,具备约束力,《章程》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就必须得以正确全面实施。因此,我们要不折不扣地,一条条、一项项推动以《章程》为“母法”的校内制度体系的执行。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问责与督促,将执行《章程》情况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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