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湖南省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会在省教育厅召开。会议由湖南省教育厅常务副厅长肖国安主持,省教育厅厅长王珂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我校校长魏饴和省内8所首批获上会核准的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分别介绍了本校章程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会议现场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在会上对我校等9所高校其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体现特色、创新等进行了评议。核准委员会认为提请核准的湖南文理学院等9所高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总体符合《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在形式和内容上,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同时,核准委员会也对9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校定位、属性,以及制度、体制的具体内容结构、表述方式等,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这9所高校作为第一批申请核准的高校,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根据会议要求,9所高校在认真研究、吸取核准委员会专家意见基础上,将进一步修改章程,形成了章程核准稿。
王珂敏厅长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构架的核心要素,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章程上承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领。各校的章程一定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核心命题,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注重实施。(责编 袁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