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省教育厅
对我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12号)和全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上级精神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章程专项督导工作。本次专项督导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导高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奖牌,并奖励一定经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专项督导结果纳入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
(二)把握重点
专项督导的内容为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本校章程内容掌握程度与章程实施满意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主要督查根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校院两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学术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大学文化建设情况、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办学社会需求对接情况等。材料的时间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其中2017—2018学年有关材料是检查重点。
(三)力争优秀
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督导为契机,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推动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在本次专项督导工作中力争优秀。
二、抓实抓细抓好迎检前期准备工作
(一)召开动员会
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厅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会议精神,制定《湖南文理学院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任务分工表》,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专门部署本单位的章程宣传和学习工作。主要形式有集中学习、讲座宣讲、主题班会、教研活动、竞赛活动等,要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宣传统战部
(三)模拟访谈
各单位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等应提前做好接受访谈的准备,要熟悉学校章程内容,熟悉章程实施和落实情况。9月份,相关责任单位要分别组织1次模拟访谈。
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工会
(四)模拟测试
7月份,组织学校中层干部进行1次章程内容开卷考试。9月底,组织学校中层干部进行1次章程内容闭卷考试。
责任单位:组织部
(五)模拟师生满意度调查
各单位要做好师生接受满意度调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向师生介绍学校章程中教职工和学生权益保障条款的落实情况。9月份,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要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调查。
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六)各学院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
各教学院要根据专项督导指标体系准备资料和编制目录。主要资料包括:一是学习宣传章程的情况及成效;二是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成效;三是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及成效。
责任单位:各教学院
(七)撰写汇报材料
撰写《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制作汇报PPT。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八)建立“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建设网”
建立学校章程建设网,更新和增加章程知识、督导通知、理论文章、督导公示、自评自查情况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
(九)现场验证资料准备
根据专项督导指标体系和上网材料清单打印、复印、装订资料。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网上督导迎检工作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任务分工表》要求,各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党政办公室文秘科。8月底之前,党政办公室将学校章程实施工作有关资料,上传至“专项督导网络评估系统”。
责任单位:校属有关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
四、认真做好现场督导迎检工作
(一)张贴公示
督导组到校前一天,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地点,以及学校网站上张贴督导公示。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二)听取汇报
督导组集体听取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学校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三)理论测试
从学校中层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30人进行章程内容闭卷考试。
责任单位:组织部
(四)问卷调查
从学生名册中随机抽取50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教师名册(不含中层干部以及校领导)中随机抽取50名教师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五)现场验证
专家对照专项督导指标体系深入查找印证文件和资料;查看机构设置等情况;到教学院系实地了解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相关教学院
(六)随机访谈
督导专家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负责人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个别谈话,具体人员由督导组从有关名册中随机抽取。
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工会
(七)反馈意见
每名督导专家分别反馈网上督导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附件:1.高校章程实施工作有关资料清单
2.湖南文理学院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
任务分工表
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高校章程实施工作有关资料清单
一、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
1.1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如果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总结。
1.2成立相关机构的文件,职责明确情况,相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1.3章程单行本,“三纳入”相关材料,章程在网络公布情况。
二、章程内容掌握及章程实施满意度情况
督导组现场测试
三、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3.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其签发单,近一年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和会议纪要。
3.2.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管理职权方面的相关文件、管理职权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3.2.2党政联席会议的相关制度,近一年某两至三个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公布情况。
3.3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签发单,近一年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及其签发单,近一年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学术事务议题的会议记录,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3.4教代会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文件签发单,重点是教代会的组成、职责、会议规则及议事程序,近一年教代会议程材料、会议决定,教代会提案提交与落实情况。
3.5.1董事会、理事会成立的文件及签发单,首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理事会章程及其签发单。
3.5.2校友会注册资料,重点是机构代码证、年检情况,如成立校友会但尚未注册的,则需成立校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友会工作情况。
3.6.1学生管理相关文件及签发单,重点是纪律处分、退学处理、学生投诉申诉中大学生权益保障方面的材料,关涉学生权益方面的案件处理情况。
3.6.2教职工权益救济方面的文件及签发单,教职工纪律处分有关材料,教职工投诉申诉案件处理相关材料。
3.7.1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及签发单,明确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的有关材料。
3.7.2设置法治工作机构的文件及签发单,相关工作情况。
3.7.3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的文件,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3.7.4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相关材料,相关文件签发单、合法性审查相关记录、审查结果。
3.8.1明确章程修改机构、程序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3.8.2文件制定或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明确文件“废改立”的机构与程序的相关制度,文件“废改立”的情况材料。
四、章程实施特色工作
章程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经验材料、媒体报道情况、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任务分工表
内容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具体内容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1.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15分) |
1.1学校和领导重视情况(6分) |
章程实施工作纳入党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程,纳入党委、行政述职内容。未纳入者每项扣2分。 |
1.准备好党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记录本或会议纪要。 2.准备好历年党政述职报告。 |
党政办 |
7月1日前 |
1.2成立章程实施相关职能机构情况(5分) |
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职权并开展了实际工作。未成立机构的扣5分,成立机制未明确职能扣2分,成立机制未实际开展工作者扣3分。 |
1.成立章程领导和实施工作小组。 2.明确全校各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 |
党政办 人事处 |
6月15日前 |
1.3章程宣传、学习情况(4分) |
印发了单行本,并师生人手一册;纳入新进教师入职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新提拔干部培训内容,未做到师生人手一册的扣1分,未做到“三个纳入”的,每处扣1分。 |
1.印发章程单行本,做到师生人手一册。 2.将章程纳入教师入职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新提拔干部培训内容。 |
党政办 人事处 组织部 学工部 |
6月15日前 |
2.章程内容掌握及章程实施满意情况(15分) |
2.1中层干部章程内容掌握情况(5分) |
根据章程内容测试平均分按比例记分。 |
随机抽取30名中层干部集中测试本校章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
组织部 |
10月1日前 |
2.2章程实施学生满意情况(5分) |
根据平均满意度按比例记分。 |
抽样调查50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
学工部 |
10月1日前 |
2.3章程实施教职工满意情况(5分) |
根据平均满意度按比例记分。 |
抽样调查50名教职工,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
人事处 |
10月1日前 |
3.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70分) |
3.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情况(12分) |
制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有效执行。未制定实施细则和两个议事规则的各扣1分;内容中有违反章程规定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以上三个制度未执行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
1.准备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其签发单。 2.准备好近1年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做好访谈相关人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党政办 |
7月1日前 |
3.2校院(系、部)两级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2分) |
3.2.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管理职权按章程规定得到落实6分。一处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落实二级单位在教学、科研及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职权有关的文件及其签发单。 2.做好各单位人员对文件的学习工作。 |
教务处 科研院 财务处 实设处 |
7月1日前 |
3.2.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执行6分。一处未执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二级单位议事规则。 2.准备好二级单位近1年来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 |
发展规划处 组织部 |
7月1日前 |
3.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70分) |
3.3学术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2分) |
已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制定的扣12分;条款内容与学校章程条款不相符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学术委员会章程未得到执行的,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1.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2.准备好近1年来学术委员会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学术事务议题的会议记录。 3.准备好学术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其签发单。 |
科研院 人事处 |
7月1日前 |
3.4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制定了教代会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教代会组成、职责、会议规则及议事程序。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内容与学校章程不相符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教代会职权以及教代会制度未得到落实的,一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1.建立学校教代会相关工作制度。 2.准备好近1年来的教代会议程材料、会议决议以及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材料。 |
工会 |
6月15日前 |
3.5社会参与机制建设情况(6分) |
3.5.1建立了校理事会制度4分。未成立理事会扣4分;成立了理事会,但未召开理事会会议扣2分。 |
1.成立理事会的文件及其签发单。 2.首次理事会会议决议、理事会章程及其签发单。 |
校友办 |
7月1日前 |
3.5.2成立了校友会(本科院校校友会还须具备法人资格)2分。未成立的扣2分。 |
校友会注册资料。 |
校友办 |
7月1日前 |
3.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70分) |
3.6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8分) |
3.6.1制定了学生权益救济程序制度4分。未制定扣4分,制定了制度未得到执行扣2分。 |
1.制定学生权益救济程序。 2.学生重大违纪处分、退学处理以及学生投诉申诉案件处理案卷资料。 |
学工部 教务处 |
6月15日前 |
3.6.2制定了教职工权益救济程序制度4分。未制定扣4分,制定了制度未得到执行扣2分。 |
制定教职工权益救助程序制度。 |
工会 人事处 |
6月15日前 |
3.7法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6分) |
3.7.1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且法治工作明确纳入有关校领导分管事项范围2分。未成立的扣2分,成立但未纳入校领导分管范围的扣1分。 |
1.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 2.法治工作纳入校领导的分管事项范围。 |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3.7.2设置了法治工作机构2分。未设置的扣2分。 |
党政办法制科职责分工。 |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3.7.3聘请了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1分。未聘请的扣1分。 |
出具法律顾问聘用证书及职责。 |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3.7.4建立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1分。未建立扣1分。 |
建立重大决策预评估机制。 |
工会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3.8章程实施机制建设情况(4分) |
3.8.1建立了章程解释修改制度,明确了章程解释修改的机构、程序2分。未建立的扣2分。 |
建立了章程解释修改制度,明确了章程解释修改的机构、程序。 |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3.8.2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或管理方面的制度,明确了立改废释的机构及程序2分。未建立的扣2分。 |
1.建立文件制定或管理方面的文件。 2.成立立改废机构及程序。 |
党政办 |
6月15日前 |
4.章程实施特色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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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章程实施工作经验,在中央主流媒体作典型经验报道或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的酌情加5-10分。 |
查阅相关材料,由督导组提出加分意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评审。 |
宣传统战部 |
7月1日前 |